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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含頭孢哌酮藥品說明書的公告(2019年 第13號)
 
 
2019年03月07日 發(fā)布
 

  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決定對含頭孢哌酮藥品(包括注射用頭孢哌酮鈉、注射用頭孢哌酮鈉舒巴坦鈉、注射用頭孢哌酮鈉舒巴坦鈉(1∶1)、注射用頭孢哌酮鈉舒巴坦鈉(2∶1)、注射用頭孢哌酮鈉他唑巴坦鈉、注射用頭孢哌酮鈉他唑巴坦鈉(4∶1)、注射用頭孢哌酮鈉他唑巴坦鈉(8∶1)說明書【不良反應】、【禁忌】、【藥物相互作用】等項進行修訂?,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含頭孢哌酮藥品生產企業(yè)均應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含頭孢哌酮藥品說明書修訂要求(見附件),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于2019年4月26日前報省級藥品監(jiān)管部門備案。
  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應當一并進行修訂;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準內容一致。在補充申請備案后6個月內對所有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
  各含頭孢哌酮藥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對新增不良反應發(fā)生機制開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問題的宣傳培訓,涉及用藥安全的內容變更要立即以適當方式通知藥品經營和使用單位,指導醫(yī)師、藥師合理用藥。
  二、臨床醫(yī)師、藥師應當仔細閱讀含頭孢哌酮藥品說明書的修訂內容,在選擇用藥時,應當根據新修訂說明書進行充分的效益/風險分析。
  三、患者應嚴格遵醫(yī)囑用藥,用藥前應當仔細閱讀說明書。
  四、各省級藥品監(jiān)管部門應當督促行政區(qū)域內的上述藥品生產企業(yè)按要求做好相應說明書修訂和標簽、說明書更換工作;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組織依法嚴厲查處。

  特此公告。

  附件:含頭孢哌酮藥品說明書修訂要求


國家藥監(jiān)局
2019年2月26日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2019年第13號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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